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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第一屆蔡瑞月舞蹈節--活動策劃執行

活動發想: 以蔡瑞月的老師,日本現代舞之父石井漠,做為主題發想的起點。石井漠老師以野獸之姿幻化成舞蹈,展現自己最原始的內在,賦予現代舞更多反省與思考。因此,第一屆蔡瑞月舞蹈節決定以野獸為題,讓所有人可以掙脫束縛、重新面對內在真實的自己。 活動slogan:牽一頭野獸出來散步 活動宣傳: 中山北路遊樂走 配合「牽一頭野獸出來散步」,我們戴上面具、五顏六色的假髮,變成一種特立獨行的野獸,吸引眾人注意,宣傳舞蹈節活動。 部落格寫手會 邀請部落客搶先觀賞舞蹈節當天的舞作,觀賞完之後有一段感性的分享,並將心得寫在自己的部落格,達成另一種宣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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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必搶當策展人

「策展人」是個很怪異的名詞,我其實不太明白它的定義。有時它代表的是行政討論時的一個發聲對象;有時代表選出好的藝術計畫;有時代表協調安排計畫產生時的爭執和論辯。它是一個在不斷發展、塑型的角色。        ~Nato Thompson(轉引自今藝術〈被綁架的策展定義?Nato Thompson談另類策展形態〉) 這幾年,台灣似乎刮起一陣策展人旋風,策展人這個詞彙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來,除了展覽之外,還有影展、活動表演和論壇都特別註明了策展人姓名,策展人這個頭銜也彷彿名牌包一樣,成為一種彰顯身份的特殊標記與光環。 種種現象充分顯示著,策展與策展人的詞義被過度的擴張與濫用。 然而,令人感到好奇的是,這些人真的瞭解策展人是什麼嗎? 自從我從事展覽規劃工作以來,「策展人」這個名詞就一直困擾著我,最常遇見的情況就是,「策展人」人人搶著當,但是策展的工作就是我在承擔。詢問過同樣在從事展覽工作的同學們才發現,這樣的情況也面臨類似的問題。 原來,策展人的角色與定位不明,在台灣是一個普遍現象,因為它仍隨著時代不斷在改變與發展。然而,儘管不明白策展人的真正意涵,每個人依舊可以各自解釋、各自表述,各自想像著自己是策展人,甚至藉著「策展人」之名爭權奪利,或是因為搶奪「策展人」之名而翻臉的事件也所在多有。 那麼,「策展人」究竟是什麼呢? 「策展人」這個名稱其實是從「curator」一詞翻譯過來的,它的原意並非是指展覽策劃者。 根據G. Ellis Burcaw《博物館這一行》一書對「curator」的解釋,在博物館裡「curator」較常用來指館長或是標本文物的管理員,後來隨著照顧標本文物的管理逐漸專業化,curator對標本文物的相關學科也十分專精,甚至是該領域的學者,因此後來curator被稱為在博物館工作,對藏品相關領域有學術研究的專業人士。簡單來說,就是藏品研究人員。英國系統中,甚至以「keeper」一詞來代替curator,如此就更能貼近curator職務的內容。 台灣的當代藝術界將curator翻譯成「策展人」,用來指策劃展覽的專業人士,有時兼具經紀人與資源整合的角色,又像是策展團隊中的最高決策者。這讓curator的原本意涵有了改變,較偏...

【2014-2017】以詮釋書寫博物館學參與社會溝通及幻滅(被剽竊)

@ 前言 2014年4月,著手開始經營一個以博物館學與博物館議題為主題的粉絲專頁。直至2017年9月上旬,最後一篇發表為止,歷經將近三年多的經營,過程中有太多的點點滴滴難以言喻。 經營只有三年多,有什麼值得說的嗎?  相濡以沫,不如相忘於江湖,也許就是相忘之前的最後回眸吧。 畢竟,在那之前(2014年),還未曾有人如此長期持續地,在粉絲專頁詮釋、編譯國外博物館趨勢與新知,並企圖把博物館學與生活、社會議題時事連結在一起,以及分享、討論博物館如何促進觀眾更多共感的參與。而即使過了這麼久的時間,再回看這些文章內容,都還依然可用。於是想為自己如實地記錄,開始的初衷與體悟,以及過程中的觀察與研究。 當時,初創之後即有許多藝術家、博物館館長、館員、文化與藝術相關領域從業人員、教授及政府長官都曾是轉發分享或追蹤粉絲專頁的人,甚至海外的博物館觀眾也佔了一部分比例。粉絲專頁也因此獲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邀稿,以及其他知名媒體平台邀約,這些都是始料未及的收穫。 2018年下半年,看到曾從粉絲頁邀我撰稿的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,開始與文化部"博物之島"進行國外博物館專業資訊翻譯彙編。心裡安慰自嘲這段日子也不算徒勞無功吧,至少曾經披荊斬棘地開啟了一條路,撒了一些種籽正在發芽。 圖1:經營的最初即 鎖定,翻譯分享國外博物館資訊:  2014年6月分享文章,美國 博物館與星巴克 、麥當勞數量相比。 一. 拉近博物館與觀眾的距離 開啟粉絲專頁經營的初衷來自於,想要拉近博物館與觀眾之間的距離。 根據過去工作經驗發現一般觀眾對博物館的認知,與真正的博物館有若干差異,甚至有些人對於博物館是感到排拒的。 而曾經接觸過的博物館工作人員,有一部分並非博物館學背景出身,因此對於博物館知識未必能真正了解。而這樣一來,便影響了很多博物館的行事與策略。而臺灣的博物館相較於國外博物館是保守的,未來若是博物館欲追隨國際趨勢,拋下傳統保守,有更先進的做法時,如果大眾觀念沒有與時俱進,也會為博物館帶來輿論壓力,讓博物館綁手綁腳,難以施展。 國外博物館與一般大眾的生活是密切的,博物館介入社會的方式也是積極且活躍的,博物館活動更是多元跨領域合作。 跟上國際博物館趨勢與脈動,打破以往對於博物館陳舊無趣的認知,進一步瞭解博物館學強大的力量與活潑的面貌,是我最大的初衷。 總是覺得大眾不瞭解博物館,但是....他們有足夠的...

觀眾是陌生人、客人還是顧客?思考博物館對待觀眾的心態為何?

  拍攝於國立臺灣博物館 月初在北美館引起軒然大波的宜蘭李老師帶領學生團體參觀事件(註 1 ),不禁讓我想起 Zahava Doering 於 1999 年發表的文章 < Strangers, Guests, or Clients? Visitor Experiences in Museums > (註 2 )。已經身處 21 世紀,臺灣的博物館觀眾經驗,以及博物館對觀眾的心態是否與時俱進地發展呢 ?  陌生人、客人或顧客? 臺灣的博物館對待觀眾的態度,你感受到的是哪一種呢 ? 以及,你比較喜歡或希望,自己得到博物館哪一種對待呢 ? 第一次讀到美國史密森機構 Zahava Doering 於 1999 年< Strangers, Guests, or Clients? Visitor Experiences in Museums >的觀點,是在辛治寧(國立歷史博物館教育推廣組)接受輔大博館所採訪的一篇文章(註 3 )。辛老師提到 : 「 處於當代脈絡和環境之中,思考的關鍵在於博物館的存在目的以及為誰而存在? ….. 我經常引用 Doering(1999) 透過不同發展階段界定博物館看待其觀眾的 Mindset( 心態 )… 」   這幾個月來也斷斷續續地重溫了 Doering 的原文,如辛治寧老師所說, Dorering 的實證研究非常具有啟發性。而且不只在她那個時代,甚至是到了當代,都依然有其參考價值。簡言之, Doering 將博物館看待觀眾的心態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:   第一階段將觀眾視為 Strangers( 陌生人 ) : 強調藏品責任,而非對公眾負責。將觀眾視為陌生人,最糟的是視為闖入者,觀眾應對被服務而感到尊榮。 ( 這個階段是因為最早期的博物館是以學術 、 研究教學為主,例如西元前三世紀著名的亞歷山大圖書館轄下的博物館。這個階段的博物館以物件為導向,花費大量資源來維護藏品以供學術研究,同步發展藏品安全與管理系統,將物件藏品視為首要任務實不足為奇。 )   第二階段 Guests( 客人 ) : 開始努力服務觀眾,通常以教育活動來達此目標。但還是客隨主便,以博物館為主,提供博物館所界定的觀眾需求。   第三階段 Clients( 客戶、顧客 ) :...